國家民政部基層政權司副司長王金華表示,中國城市的管理層次較多,街道辦居委會行政化嚴重,未實現了解基層民意、化解基層矛盾等功能。安徽銅陵已全面撤銷街道辦,如評估效果良好,將在全國推廣。(9月5日《京華時報》)
按照王副司長的意思,街道辦相當于“二傳手”,耽誤工作,勞民傷財。可我要說,街道辦雖然是區縣政府的派出機構,但相當于鄉鎮政府,其承擔的基層基礎工作,一樣都不少。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功能區管委會的派出機關,基本職能涉及上傳下達、居委會工作、社區文化建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老婦童權益保護、常住和流動人口管理、普法教育、城市管理、秩序維護、經濟發展等工作,直接面向老百姓,可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
筆者生活的縣級城市亦有街道辦。街道辦并非王副司長認為的那樣,是個簡單的“二傳手”,甚至閑得蛋疼。街道辦的工作人員整天很忙碌,不僅有經濟發展任務,更有基層基礎等工作需要做。街道辦的人員,既是管理員,更是服務員。街道辦領導班子雖然不是人大代表選舉產生,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本質一點沒變。很多服務工作,都由街道辦來做,可以說,街道辦也是一級政府。
與此同時,縣鄉之間的聯系,十分緊密。這不僅是區位的原因,更是方便管理的原因。因為現在街道辦,不是單純的城區,很多街道辦不僅管轄著城區,而且管理著城郊及郊區。所轄的也不僅僅是居委會,還有村委會。他們其實就是一個鄉鎮。俗話說,“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對于行政管理而言,越往底層越應分得更細,而上面純管理,倒可以減少一些層級。
有人認為,上面的指示精神,經過街道辦傳到下邊,耽誤事。事實并非如此,倒是上級的一些文件層層簽批,傳遞速度慢。區縣級政府發給街道辦的文件,無論是區縣發,還是轉發,街道辦都能第一時間獲取。
王副司長說,“一個城市管理層次越多,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這句話我贊同,但必須把準脈,先弄清楚政出多門的原罪是什么。提高辦事效率,就得精簡機構,該撤就得撤。可不能撤辦事的,而讓指揮者太多。管理者一大堆,沒人干活,也不是事兒。
在筆者看來,街道辦的撤與不撤,得看具體情況。即地級市以上的城市,可以考慮逐步撤銷;對縣級城市內的街道辦,則應考慮保留。再就是,行政體制改革,最緊迫的倒并非街道辦、鄉鎮一級,當前最有意義的是推進省轄縣改革,即逐步撤銷撤掉地級市。海南搞省轄縣,效果很不錯,為啥在其他地方就推行不下去呢?要我說,地級市才是有名的“二傳手”。倒不如先把地級市撤消了,基礎性的東西還是牢固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