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南方都市報》GA16版整版刊登一篇廣告,內容只有幾行字:“前任張太:放手吧!輸贏已定。好男人只屬于懂得搞好自己的女人!祝你早日醒悟。搞好自己,愿,天下無三。張太”。這起“疑似小三在南方都市報發廣告告誡前任”事件,消息一出即引爆眼球,轟動整個廣州,在新媒體上被瘋狂轉載。
這幾行字包含的豐富信息量足以讓人浮想聯翩。轉正“小三”對原配的廣告宣言恰似“最后通牒”,以一種讓人意想不到的方式,把兩個女人之間“你死我活”的斗爭擺上了公共話語平臺,再次引發人們對“小三現象”及婚戀道德的爭議。
不過,很快,這則“小三廣告”就被商界和媒體界人士證實為一場精心策劃的商業營銷活動。多個實名認證的微博揭露,該廣告系某化妝品的商業炒作,據說有連續若干篇,形成轟動效應后才引出該化妝品產品。無疑,這一懸念創意廣告賺足了眼球。
從常理上講,除非腦子進水的人,才會花高價(傳言花費20萬左右)去做挑釁一般婚戀倫理,且花錢做的廣告對方未必能看到。廣告中出不僅兩次出現“張太”,且“搞好自己”的廣告語也暗示了美容化妝的意思,所謂“小三廣告”很可能是媒體和廣告商一次毀譽參半的合謀炒作。
隨即,商業炒作的底線及媒體的職業倫理操守成為爭議的焦點。有人認為,這則創意廣告使傳統媒體一舉顛覆了互聯網新媒體,也再次印證了傳統媒體“搞好自己”的價值。不過,更多人認為,以“小三”為噱頭搞商業炒作過于低俗,媒體喪失了職業操守,廣告商挑釁了社會基本公共倫理。
商人要賺錢,媒體要創收,但廣告炒作的底線在哪里?毋庸置疑,這個底線一定存在。《廣告法》規定,廣告內容應“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雖然“小三廣告”與法律精神不符,但由于法律條文比較籠統,在具體操作層面往往陷入僵局,更像是“打擦邊球”。
“小三”是社會客觀存在的現象,雖不違背法律,卻關乎社會公共倫理和婚戀道德。婚姻不是女人之間你死我活的爭斗目標,獲得幸福婚姻的方式也不是僅僅通過外在容貌。而這則“小三廣告”大肆渲染女人通過容貌贏得男人和婚姻,確有歧視女性的嫌疑,也歪曲了婚姻所固有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是對婚姻的一種褻瀆。
“小三廣告”雖賺足了眼球,卻違背法律精神,背離社會公德,再次拷問了商業營銷的底線問題。在“眼球經濟”時代,無論是廣告商還是媒體,都要有底線意識,不能為了目的就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