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8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接到報料,前往華南農業大學采訪,遭到學校保安的圍攻,一位女記者被掌摑。
華農打人的保安并非人們想象的那樣是“臨時工”,但也不是闖進校園的社會爛仔。經華農宣傳部負責人證實,打人者確是學校保安。不過他強調這些保安隸屬于一家外包的物業公司。然而不管是“內包”還是“外包”,物業公司一定是由學校請來的,是由學校管理的,學校責無旁貸。
在高等學府,在學生面前,保安粗口罵人動手打人,這無疑是一堂特別的、生猛的現場“教育課”。上過這樣的“課程”,有些學生可能學習了對付記者的方法。在今后日子里,如果有“負面”事件出現,他們可能如法炮制,先是阻止采訪,繼而手腳并用。
顧名思義,“保安”是用以保護安全的。可是在許多地方,保安開始淪為某些人的走狗。在一些工廠,他們被用以對付工人;在一些單位,他們被用來保護領導。無論是工廠還是公司單位,他們都負有一個特別使命,這就是當豢養他們的主人出事時,阻止記者進入,防止丑聞外泄。保安不具備執法權利,卻具備“執行”的權力。當他們胡作非為時,你無法用警察的要求追究他們責任。正因為保安身份的這種“靈活性”,需要他們時,他們可以執行“家法”;出了問題后,他們又能超脫“法制”,因此得到了廣泛的使用。
最近一段時間來,記者挨打事件頻頻發生。10月19日,南方電視臺記者在廣州東山街道辦一處爛尾工地采訪時,被兩名工地工作人員打得頭破血流。11月12日,新快報記者在黃埔大道采訪疑為酒駕的司機時,遭到4個男子毆打,手機被搶,照片被刪。11月24日,河南商報記者在南陽市信訪局采訪時,被信訪局工作人員拳打腳踢……
媒介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在任何公共空間搜集新聞信息,向公眾提供真實、準確和全面的相關報道,這是記者的權利,也是媒介的義務。因此,記者采訪是一種職業需求,更是一種公務行為。尤其是對公共安全、流行疾病、突發事件、公共權力等等的報道,將有助于人們及時加以防范監督。最近媒體對小悅悅事件和甘肅校車超載災難的及時報道,都引起人們的反思和警覺,從而呼吁道德回歸,檢查防范校車安全。對媒介采訪的無理限制和威脅,實際上是對公眾知情權和公共利益的限制和威脅。
當影響公眾的事件發生時,當事者無權拒絕記者的采訪。如果是一般個人采訪,受訪者有權拒絕采訪,但也要以文明的方式拒絕。以粗野的方式對待采訪,輕則有違文明,重則觸犯法律,應該得到相應的訓誡或懲罰。
接二連三的謾罵毆打記者,反映了相關當事人的藏丑心態和對信息公開的恐懼心理,也反映了社會戾氣的囂張。媒體是信息的郵遞員,公眾利益的守護者,也是一切丑惡的天敵。一個社會如果無法保護媒體的正當權力,公眾權益也將同樣“開天窗”。
如何處理保安打記者事件,將考驗華農作為高等學府的公眾意識和知識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