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公路”有愧于“公”
時間:2011-06-21 14:03 來源:齊魯晚報
一條29公里的南京機場高速,來回要交40元錢,相當于每公里收費0.69元;而收費年限高達33年的首都機場高速,只用了不到10年就收回了建設成本,余下的20多年,將多收取上百億費用。這些連日來出現在各大媒體上的高速公路變身“高價公路”的報道,直指我國公路管理的“弊病”:那就是在壟斷經營和地方利益的驅動下,本應提供公共服務的道路設施,卻搖身一變成了為少數人盈利的工具。
正是看到了這些弊端,從20日起,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等5部門,開展為期1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建設快速、便捷的道路交通網,是提高生活質量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但在國家財政無法完全負擔道路建設費用的現實情況下,我國公路網中95%的高速公路,都是按照1984年國務院出臺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得以籌措資金興建的。
既然進行了財政投入,又借助了各方資本,用收費彌補建設成本并給予投資回報本是無可厚非,但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本應作為公共產品的道路,卻借著“還貸”的名義,一收費便剎不住車。
按照規定,東部省份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15年、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不超過25年。但在實際操作中,像首都機場高速、京石高速、南京長江三橋公路等,不僅收費標準一漲再漲,收費年限也隨著一次次的改擴建而延長到30年以上。
據國家審計署2008年披露,全國多個省市區收費公路違規收費年總額高達149億元。其中,山東、北京等12個省(市)35條經營性公路,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高價公路”。
究其原因,除了必要的還貸和維護,這些每年車流如織、能夠貢獻上千萬乃至上億元過路費的道路,由于地方政府的壟斷經營和財務公開機制的缺位,成為了可以隨意支配挪用的“造錢機器”,甚至對有些地方來講,公路財政對地方政府的意義甚至大過土地財政。
2008年國家審計署審計報告里提到,1999年到2005年時,河北省交通廳以及其下屬的三家高速公路法人單位,從五條高速公路收費中,共提取了超過8億元,用于發放工資、獎金,改善辦公環境和建福利房。
事實上,高速公路變身“高價公路”,得利的只有掌握經營權的少數壟斷部門和地方政府。但對于整個社會來說,不斷上漲的通行和物流成本,不僅刺激了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超載、逃費的違法沖動,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更使得已經在高物價中不堪重負的廣大市民,還要為“高價公路”帶來的額外成本埋單。
對于飽受收費道路高收費、重復收費、超期收費之苦的廣大市民來說,他們對于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期待是,希望此次清理工作能夠排除地方利益和壟斷行業利益的干擾,以公眾利益為重,公平、合理地還道路以公共設施的屬性。(崔濱)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