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支票道具有損慈善公信力
在面向公眾舉辦的愛心拍賣會上,即使舉著現金支票模型向貧困學生捐款,也應將其視作一種承諾,承諾之后必須踐諾
近日,河北邯鄲新愚公希望小學愛心拍賣會上發生了一樁咄咄怪事:一家單位將寫有20萬元的現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領導手中,但事后僅捐款2000元。當校長詢問活動主辦方能否捐助20萬元時,得到的答復是,“不可能,那是特意讓臺下觀眾看的”,現金支票屬演出道具,不應視為捐款。不少老師獲悉事情真相后感覺上當受騙(7月17日《北京晨報》)。
慈善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愛心拍賣會上,當新愚公希望小學副校長劉榜年接過沉甸甸的現金支票模型時,竟一時不知該如何表達激動的心情。然而拍賣會后,說好的“20萬元捐款”竟陡降至2000元,不論是學校領導還是貧困學生,未免會有上當受騙的感覺。尤其是,那幾個貧困學生是與副校長一起走上舞臺接受捐贈的,捐贈單位如此“放空炮”與“唱花腔”,無異于狠狠地給貧困學生希望的火苗潑了一瓢冷水,讓他們日后在漫長的人生道路上,如何相信形形色色的捐贈諾言?被“愛心”欺騙過的他們,日后會不會真心實意地捐助他人?
在這起“愛心變故”事件中,最應該引起我們關注的,其實是這樣一個荒唐的說辭:“20萬元現金支票”屬于一個演出道具,不應該視為愛心捐款。長期以來,在各種獻愛心場合,我們總能見到碩大的現金支票模型的身影。我們有理由追問:在那些現金支票模型中,到底有多少只是一個演出道具,實則并沒有兌現呢?捐贈者之所以熱衷于使用巨大的現金支票模型,無非是為了在臺上展示以及拍照宣傳時醒目而已。如今看來,恐怕也有只是想開一張“空頭支票”的用意。畢竟,現金支票模型是不能等同于真實支票的,也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不過,那個現金支票模型上書寫的20萬元真的不應該視為愛心捐款嗎?若認真追究起來,在面向公眾舉辦的愛心拍賣會上,即使舉著現金支票模型向貧困學生捐款,也應將其視作一種承諾,承諾之后必須踐諾;也可以認定雙方的贈與合同成立,被捐贈者可以起訴。這與“逼捐”完全是兩回事。因為有律師介紹,根據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合同簽訂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從道德角度說,將“愛心支票”僅僅當成演出道具,如此“獻愛心”完全是一種逢場作戲,不僅嚴重傷害了接受捐贈者的心,而且有悖社會公德。
近年來,類似利用愛心組織搞“捐贈秀”的“諾而不捐”事件并不少見。除了被捐贈者投訴與媒體曝光之外,還應當用慈善法來“伺候”——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責任編輯:郭碧娟]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