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山東“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終于等到這一天。”面對媒體,徐玉玉父親在開庭前的感慨,有苦澀更有無奈。它既是對法律還徐玉玉以公道的期待,更是在提醒我們,如何才能讓類似悲劇不再上演。
時隔近一年,有必要還原一下此案。去年8月19日,山東臨沂高三考生徐玉玉被陳文輝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電信詐騙的形式騙走9900元學費,徐在報警回家的路上猝死。此案并非孤例,僅僅過了4天,同樣在臨沂市,即將進入大二學習的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宋振寧也遭遇電信詐騙,而后心臟驟停,不幸離世。以年輕生命作為點墨,勾勒出一個個令人沉痛的感嘆號,讓人扼腕,更時刻警示我們,信息泄露從來不是“假想敵”。
與普通詐騙不同,徐玉玉等人遭遇的是精準詐騙。接到陌生電話要錢,即便剛開始懷疑,但姓名、地址、家庭成員,甚至個人經歷等信息都準確,也很難讓人保持清醒。犯罪分子正是基于準確的個人信息,編織謊言的衣裳,一步步突破心理防線。從這個角度而言,要杜絕“徐玉玉式悲劇”,首先就要筑牢信息安全的鋼鐵防線。
我們生活在大數據的時代。以前,一個保險柜,一個密碼鎖,或許就能鎖住隱私,不讓其外泄。而今,幾乎所有的個人信息都可以數據化,一旦聯網,隨時可能被他人窺探。下個軟件,位置信息就暴露了;叫個外賣,家庭地址就被他人掌握了;刷會網購,再打開網頁,廣告欄里一定有相關商品推薦……萬物互聯的特性,物皆有靈的品格,不僅讓個人過去的信息存在泄漏的風險,對未來狀態和行為的預測也有可能被他人掌握。因此,個人信息安全,不再是某個節點的事,而應是一個全時空鏈的防線。
治亂需用重典。毫無疑問,法律是個人隱私的“守護神”,用法治的方式嚴肅懲治個人信息犯罪,斬斷黑色利益鏈條,是必然也必須之事。只不過,法律的出場畢竟具有滯后性,更重要的,恐怕還是源頭治理。比如,應該完善相關標準,規范個人信息收集行為,明確哪些個人信息是可以保留在云端的,哪些又必須是“用后即焚”的;也應該明確獲取、使用個人信息的企業的“主體責任”,誰泄露,誰負責;更應實現個人信息數據的精細化管理,建立可追溯的信息鏈條,讓每一則個人信息都受到應有的保護。
維護個人信息安全不是一個人的戰斗。正如有人所言,在個人信息安全這個系統工程里,任何一個環節“掉鏈子”,任何一個協同部門“慢半拍”,都會讓整個協同機制的作用“打折扣”。身處大數據時代,除了不斷以協同作戰實現全鏈條防護,升級我們的“殺毒軟件”,別無他法。惟愿“徐玉玉式悲劇”不再發生。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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