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絡餐飲監管應強化落實
近日,國務院食安辦主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畢井泉表示,只有取得許可證的實體餐飲店才能在網上接受訂餐,沒有實體店的不能在網上銷售餐飲產品,餐飲企業必須保證在網上銷售的餐飲產品與在實體店銷售的餐飲產品質量一致。2016年,國家食藥監局發布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網絡餐飲相關細節作出明確規定。
2016年央視3·15晚會曾曝光某網絡訂餐平臺“黑店”——老板娘用牙咬開火腿腸放到炒飯中、廚師將手指伸進鍋里蘸湯汁……自3·15晚會后,有關部門加強了對三大網絡訂餐平臺的整治力度,三大平臺下架無照無證商戶12000余家。
餐飲監管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之一,網絡餐飲監管難度更甚。無實體店禁送外賣只是加強網絡餐飲監管的第一步,如何細化監管還需要得到重視。網上訂餐平臺擁有體量龐大的餐飲商戶,這些商戶有的是正規合法餐飲企業,有的是已被取締下架的無照無證商戶,還有一些是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只在網上訂餐平臺售賣食品的商戶。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只在網上訂餐平臺售賣食品商戶的存在,是“沒有實體店的不能在網上銷售餐飲產品”的監管意見所指出的問題現象。然而,現有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專門針對網絡餐飲監管的《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中,并未提及相關內容,僅是在《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有所提及。按照“法無禁止即自由”的原則,此類餐飲企業是可以“合法”在網上銷售餐飲產品。因而,如何在相關法規細則出臺前的法律“真空期”做好監管,需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此外,網上訂餐平臺也應盡到責任主體義務,提高入駐商戶門檻,盡可能保證公眾在法律“真空期”所訂購食品的安全。
此外,除了在食品安全上繼續細化監管,對于網上訂餐平臺所掌握的大量用戶信息,如何保證這些信息安全,也是加強網絡餐飲監管所值得關注的問題。大量用戶信息,由網上訂餐平臺匯總,再分流至各入駐商戶,這一環節的信息流動暫無明確的法規制約。在網絡詐騙、電話詐騙猖獗的現實背景下,如何保證訂餐用戶的個人信息得到有效保護,也需要食藥監局聯合其他職能部門進行討論和關注。
有數據顯示,2016年第三季度我國互聯網餐飲外賣市場整體交易規模達325.4億元,并將在2018年達到2455億元的規模。因而,面對網絡餐飲這一“藍海”,食藥監局及有關部門是時候加強對網絡餐飲的進一步細化監管和立法工作,這樣才能在整體制度的保證下促進網絡餐飲的安全繁榮發展。
(作者:陳城)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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