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收費放開后,北京某小區的停車費由每月150元暴漲至500元,讓居民叫苦不迭。對此,全國人大代表、臺盟中央副主席蘇輝表示,像居民小區停車費這類涉及國計民生的收費項目,放開政府定價要格外審慎,不適合放開的要立刻收回,或者出臺補充規定,或者對價格上限進行封頂。(3月29日《北京晚報》)
近年來,因小區停車費暴漲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時見諸報端。去年9月《新華每日電訊》曾報道,廣州市部分小區的業主,甚至通過堵路、堵門等方式抗議停車費飆升。新華社就此發表評論認為,放開住宅小區停車費,并非放任停車場經營方任意漲價。可現實是,一些小區確實出現了停車費“任意漲價”的情況。
國家發改委于2014年底發布的《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明確了“住宅小區停車服務”不再實行政府定價,改為市場定價。這一價格改革的初衷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促進相關服務行業發展”,這無疑值得肯定。也就是說,價格放開后,可以吸引更多社會資本來建設、經營停車場,既有望緩解“停車難”問題,又可通過市場競爭促使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然而,良好的初衷遭遇到了一個現實問題,這個問題緣于小區停車的特殊性:人們住在哪個小區,一般就在哪個小區停車,購買停車服務時不大可能“貨比三家”,即沒有太大選擇余地。這樣,小區停車位就形成了一種“自然壟斷”,隔壁街區縱然有較便宜的停車場(位),業主們往往也被迫接受本小區停車位的高價,開發商和物業因此有了漲價的底氣——說是市場定價,但市場競爭并不存在,業主們沒有充分的選擇權,于是變成了壟斷者單方面定價。
這就是小區停車費“一放就亂”的癥結所在。眾所周知,在壟斷領域是不適宜實行市場定價的,因為壟斷領域缺乏競爭,無法“隨行就市”,當壟斷者有權自主定價,必然導致不公平交易。所以我們看到,在壟斷領域一般都實行政府定價,比如水、電、氣、油乃至公路收費等,皆是如此。
從這個角度看,放開住宅小區停車價格,在一個具有壟斷性質的領域實行市場定價,這正是各種矛盾糾紛的根源。小區停車服務不具備競爭條件,不具備完全的市場屬性,取消政府定價未必能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反而會導致廣大業主的權益受到損害。
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的范圍,是價格改革的大勢所趨,是推進市場化改革的題中之意。而在此過程中,也要防止“泛市場化”傾向。這方面,我們有過不少教訓,比如已被證明失敗的一些醫療市場化的探索,還比如一些城市曾走過“公交市場化”的彎路。就解決“停車難”問題而言,筆者認為,為鼓勵社會資本修建更多的停車場(庫),社會停車場(庫)的停車價格可以放開,但住宅小區停車有其特殊性,仍需要政府加強價格監管,以防經營方任意漲價。(晏揚)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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