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修正案草案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該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該草案獲得正式通過,再過10天左右就可實施,這顯然是急切盼望生二孩的夫妻的福音。值得高興的是,生育假也將隨之延長——這是中央明確全面二孩政策以來,輿論熱議最多的問題之一。一旦生二孩可以延長產假,必然有助于提升生育意愿。
根據現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據說有的地方對晚婚晚育者還有15—30天的獎勵。但全面兩孩后,生育兩個孩子分別安排多長產假有待觀察。假如生第一個孩子產假仍是98天,筆者認為生第二個孩子產假應更長。一者,兩個孩子需要照顧;二者,產婦身體需要更長時間恢復。
也就是說,一旦“延長生育假”的法律草案獲得通過,應該立即完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至于如何延長產假(包括男性陪產假),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女性的意見,另一方面也要兼顧用人單位的看法,因為女性產假時間長短直接關系到企業利益。如果不考慮企業利益,女性就業就會面臨更多歧視。
女性就業歧視現象早就存在。比如2013年全國婦聯婦女發展部與有關調研機構對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開展的聯合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女大學生表示在求職過程中曾遇到過不同程度的性別歧視。女性被歧視的原因之一就是結婚生子。
女性就業歧視存在三種情況:一是女性收入少于男性。亞洲開發銀行一份報告稱,中國女性的平均薪水僅為男性的63%。二是女性在單位深造的機會少,比如接受教育和培訓要少于男性。三是,女性求職難度遠遠高于男性。所以,若全面二孩延長生育假,尤其需要防范女性就業不公。
對于用人單位,尤其是企業來說,理由很現實,必須考慮用人成本。而全面放開二孩、延長生育假,無疑增加了企業用人成本。那么,高度重視成本、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就會更加減少聘用女性。為了應對這一問題,據說不少高校的女性研究生、本科生在校期間就結婚生子了,為的是增加就業競爭力。
顯然,女性個體應對就業歧視的能力很有限。這需要政府有關方面進行全方位設計和安排。其中,制度安排是基礎。有人曾建議制定“反就業歧視法”,這值得考慮,因為有利于提升女性權益保障方面法律的統一性、系統性、權威性。如果能夠在法律中明確每個用人單位中女性的比例,效果會更好。
當然,也要充分考慮企業的難處,在經濟增速放緩、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的情況下,如果強逼企業招聘女性,恐怕更令企業反感或造成企業壓力過大。因此,保障女性就業權益必須與企業減負相掛鉤,比如一個單位的產婦人數、產假天數應該與稅收優惠掛鉤,以此鼓勵企業招聘女性,在工作中平等對待女性。
總之,上述法律草案中延長生育假,大概只是原則性規定,必須通過相關制度的詳細表述讓這一規定落到實處,而且還要重視解決這一規定帶來的負面影響(即影響女性就業),而消除這種負面影響必須制定具體的改革細則。(張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