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警方日前披露,當地警方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偵查,成功破獲楊某等人“微信代發紅包”形式的特大賭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廣東、河南、江蘇、福建等十余個省、市,甚至還有國外幾個城市,涉案人員300余人,涉嫌賭資累計1000余萬元。目前,已有7名嫌犯被臺州警方刑事拘留,其中6人為臺州人。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8月2日《京華時報》)
“微賭場”開在微信的“隱蔽地帶”。微信紅包,本來是微信群里的一個小游戲,群友之間活躍氣氛時玩的,一點小錢,群里的自娛自樂。然而,一旦“游戲規則”被改變,就可能成為一個“微賭場”,從事“微賭博”。從技術層面上講,微信紅包距離微信賭博只有一步之遙,如果不加強監管,很可能會擴散與蔓延,其危害性無需贅述。
“微傳銷”披著微商的“皇帝新衣”,從事傳銷的勾當。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萬、108天買奔馳、6個月買房,而投入只要幾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創業,這樣的工作您想干嗎?這樣強烈的誘惑和眼球刺激讓很多暫時無業或想要創業的人怦然心動,河北的嚴女士(化姓)就遇到了這樣一個所謂的創業機會,就是現在非常流行的、聽起來也非常時尚的工種——微商。
互聯網+時代,傳統的賭博與傳銷也在迅速“升級”,或者說,站在“互聯網+”風口。“微賭博”與“微傳銷”都是“互聯網+”時代的“劣幣”。我們雖然暫時不用擔心“劣幣驅逐良幣”,也不必過分憂慮“一顆老鼠屎帶壞一鍋粥”,但是,如果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它們將很可能成為潛伏在“互聯網+”的一匹“木馬”,危害經濟秩序,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亮劍除惡捍衛法治尊嚴。這次破獲“微信代發紅包”特大賭博案件,會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前不久,這個微信傳銷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謂的“亞洲催眠大師”陳志華,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審判,這也是國內發現的首例微信傳銷案。同時,給“微傳銷”當頭一棒,不僅是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嚴懲,也在喚醒“夢中人”,讓其對微商傳銷的種種伎倆警覺起來。
見“微”知著有兩重內涵。其一,互聯網提供了一個大舞臺,“互聯網+”將激活傳統產業,成為“創新、轉型、升級”的有效載體;其二,“微賭場”、“微傳銷”等的出現,也說明一些“劣幣”不甘落后于時代,總會千方百計“與時俱進”。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互聯網+”的平臺上,良幣與劣幣都能進入,對前者要進一步鼓勵與鞭策,對后者則要果斷阻止與打擊。(李云 中國網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