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在設計收費項目時,不光要管好“前端”,更要塑造一個透明、合理的“后端”,這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
你可能關心過在路邊停車要收多少錢,但未必了解你交出的停車費流向了誰的腰包。新華社記者日前調查發現,一些地方的停車費大都沒有進入政府財政。拿北京和上海來說,至少有一半停車費沒有進入財政的口袋,而天津地方財政的相關收入甚至為零。與之相對照的數字是,車主每次在路邊停車,要交十幾元甚至數十元的停車費。
隨著國內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多,路邊原本免費的停車位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從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各地陸續出臺了路邊停車位收費政策,旨在調節路邊停車位的周轉率,控制道路侵占現象。換言之,當初對停車收費,在很多地方政府的解釋話語中,并不是“為收費而收費”。在收費制度設計者的眼中,它具有一舉兩得的功效——既能提高公共資源利用率,避免“霸王”長期占據停車位的現象,又能夠用收取的停車費進一步改善交通。
但是,這種有著美好愿景的收費項目,區別于政府直接收取的稅款,是由停車企業向個人收取后,再向政府主管部門上交的。經營停車項目的企業出于商業考慮,自然會截留一定的利潤。問題就在于,停車企業獲得利潤的比例并沒有得到約束,他們收了多少錢,又支出了多大的成本,應該獲得多少合理利潤,變成了一筆糊涂賬。況且,停車收費屬于特殊經營項目,只要收費區域合適,這幾乎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因而,哪家企業有資格來分一杯羹,主管部門有主要發言權,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聯盟”令人生疑。
在收費制度的設計問題上,有關部門歷來非常積極踴躍,打著“維護公平”的旗號,不斷地推廣新的收費項目。除了路邊停車費,最近廣受公眾吐槽的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其存在的依據竟然也是“公平”。國家衛計委給出的依據是:取消社會撫養費,對響應國家號召、遵守計劃生育政策的群眾不公平。至于種種“附加費”,人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被公平”了,附加在水費、電費之上的“小錢”,到了收取者那里,很快形成了聚沙成塔的效應,變成了繳費者怎么也想不到的一筆巨款。
人們心甘情愿地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交錢,是希望社會秩序得以維護,公共利益得以平衡。然而,因為沒有一個健全的使用規則,相關職能部門往往是在向公眾收費時工作很“精細”,收費之后的后續工作則比較“粗放”。于是,有的收費變成了沉睡的資金,躺在某個“被遺忘”的賬戶上見不了陽光;有的脫離了財政約束,或成了主管部門謀福利的工具,或干脆流向了私人腰包。如此,很多收費項目表面上披著正義的袈裟,里面或許跳動著一顆“花和尚的心”。
其實,政府在稅收之外,以收費的形式調節公共利益,本來的確是一個精細化公共治理的路線。拿道路停車來說,有的車主可能經常有在路邊停車的需求,有的車主只是偶爾停一兩回,還有的可能根本不需要。面臨極其有限的道路資源,通過收費這種經濟手段來實現再分配,控制部分群體對公共資源的濫用,本來是一個效果好的辦法。但是,收錢固然干脆利索,如果收上去的錢沒有得到好的分配和利用,那么,收費非但不能解決公平問題,反而會制造新的公平問題。
政府部門在設計收費項目時,不光要管好“前端”,更要塑造一個透明、合理的“后端”,這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讓他們在交錢時沒有顧慮。如果沒有能力發揮好金錢的杠桿作用,甚至放任收費失去約束,那么,還是把要錢的手縮一縮為好。人人都不希望權力的“利維坦”是張牙舞爪的怪獸,而更愿意接受一位平和有禮的老人的裁決。那些打著“公平”旗號的收費項目,在伸出手之前,還是把指甲給剪平了才好。(王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