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基層干部談論信訪工作的“兩難困境”:面對一些上訪群眾的極端行為,如果滿足其訴求,又會催生更多極端行為;如果置之不理,又會積累社會矛盾、影響長治久安。處理也不對、不處理也不對,這種進退失據的困境,反映了基層治理的一個側面。
其實,“兩難困境”并不意味著左支右絀、沒有出路。“楓橋經驗”到今天依然歷久彌新、充滿活力,就是因為它注重運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群眾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到位”,兩難困境在法治框架內得到化解。可見,解開繁難復雜的基層治理方程式,“法治”提供了一把鑰匙。對此,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著重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
然而,現實生活中,一些領導干部并不青睞法治方式。一些地方遭遇負面新聞,不問是非曲直,就火速撤換干部,以此平息輿論漩渦,但是時隔不久免職干部又官復原級,問責又如何能取信于民?處理突發事件,只希望息事寧人,不顧合法與否,在“強者”“弱者”的概念下,主觀偏袒一方,短期內縱能平息民憤,長遠看如何樹立法治權威?違背法律的權宜之計看似高效,卻將政府與民眾的信任基礎侵蝕得千瘡百孔,無異于飲鴆止渴、養癰遺患。
面對治理中人情與法理的齟齬、利益與觀念的博弈、懷疑與信任的較量,如果法治既成為公民的行為標桿,又是政府的行政方式,那么政府公信就能在法治土壤上開枝散葉,大大降低治理成本。“溫嶺最牛釘子戶”事件曾經鬧得滿城風雨,當地政府既未訴諸暴力、采取強拆,也沒有同意超越法律的拆遷補償,最終“釘子戶”與政府部門在法治框架內達成妥協。這一場“溫柔對峙下的拆遷變局”,演繹了一堂生動的法治案例:公民依法維權,政府依法施政,就能把對抗轉化為合作,在矛盾中謀求善治。
盡管如此,一些領導干部仍然癡迷于人治,在他們看來,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許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樣靈活應變、及時有效。殊不知,“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法治所體現的程序正義,對于領導干部而言,是約束更是保護,是限制更是捍衛。曾在采訪中聽到一位縣委書記坦言,“選人用人實現制度化,書記的權力是小了,但是給我送錢送禮的人也少了,這對我是一種解脫。”也曾聽到一位國企分公司的負責人感慨:“我主動請求上面派財務總監,雖然捆住了我的手腳,但是也管住了我隨意花錢,避免犯錯誤。”聽聽這些經驗感悟,更能觸摸法治所蘊含的治理能量,所釋放的制度善意。
“中國的歷史發展到今天,人治的辦法恐怕已經走到了盡頭。”1978年全國政協會議上,一位政協常委的話振聾發聵。“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后構成那個穹隆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這種風尚的形成,既有賴于廟堂之上的國家宣示,也需要每一位領導干部踐行法治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