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各地自查自糾后,9、10月份住建部將在全國開展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專項督查工作。(8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從官方到民間再到輿論場,住房公積金一直都是熱點話題。就此而言,專項督查很重要,符合民意期待。
公積金條例實施十余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是可依的法規。但由于條例“對下不對上”(規定繳存比例下限而對上限沒有規定),只是授權地方制定。這導致各地執行繳存比例和基數上的紊亂。隨后,各地按照2005年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公積金繳存比例、基數算是基本統一。但是這種打補丁的層層授權還是缺少法理依據。
住房公積金制度終究要與時俱進,通過立法完善來剔除瑕疵,實現和現實法治水平相適應、和權力執行相促進、和權利訴求相匹配。尷尬的是,條例修訂數年,至今未能拿出修訂草案。筆者認為,條例修訂,應該秉承缺什么補什么的基本原則,如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強制繳存及完善提取機制等。
管理層面,須改變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畫地為牢、各自為政的局面。一方面,由于缺乏垂直監管和統一調配,城市間的住房公積金無法相互間調劑使用。另一方面,住房公積金也很容易被挪用。去年,吉林通化市公積金中心原主任車世剛及部分下屬居然違法挪用住房公積金高達11億多元,可謂觸目驚心。在監管缺失的硬傷下,數萬億元公積金很容易成為地方小金庫。
此外,公積金投資增值渠道也不暢通。由于機制性瑕疵,公眾對公積金的安全性也異常關注,因而對于所謂的公積金入市,相當敏感。其實,無論是公積金還是養老金,都可以通過有序的監管,采取多元化投資渠道,實現其保值增值。現實語境下,數萬公積金要么被挪用,要么吃銀行死息,要么有限投資,投資渠道不透明不暢通。這也需要通過修訂住房公積金條例和機制完善來實現。(張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