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二等工”?打個比方:有一群人在野外揮汗如雨地作業,另有若干戴著太陽鏡、打著遮陽傘、扇著扇子的人在旁邊指手畫腳。前者月薪三千,后者工資過萬。那揮汗如雨的人,便是“二等工”。他們有個很好聽的正式稱謂,叫勞務派遣工。
第一次接觸“勞務派遣工”這個詞,曾誤以為那是個非常好的工種——因能力出色而被派到外地或外國去工作。后來才知,被派遣的人確實能力出色,但被派遣的地方不是外國,而是外單位或者野外與戶外。他們是勞務派遣企業的正式工,但并不為本企業工作,而是被派到其他企業,成為臨時工。鑒于派遣工們在其工作單位受到的待遇極不公正,各界紛紛為其鳴不平。由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周將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修正案的核心內容便是規范勞務派遣,保證同工同酬。
修法最終能否保證同工同酬,并不值得樂觀。勞動法早已取消臨時工概念,同時規定了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但這個原則仍然受到現實的挑戰;勞動法規定8小時工作制,可在許多企業里沒有獲得遵守;實施了4年有余的勞動合同法,承認勞動力市場中存在臨時性工作,所以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這條規定也被許多不良企業鉆了空子——即使很正式的工作,他們也要到勞務派遣公司找“二等工”來干,讓正式工享清福。
企業找“二等工”來干活,是有更精明的算盤的:聘用“二等工”可少付款;且“二等工”的工資,可以通過買設備、搞維修等名目支付,在賬面上不占企業工資總額,這樣管理層就可名正言順地自我加薪。而喜歡這樣操作的多為國企。媒體報道說,央企是勞務派遣用工的“重災區”。廣州市總工會日前提交市政協的一份調研報告指出,勞務派遣用工市場巨大,僅廣州就有687家勞務派遣公司,某國企使用派遣工總數7700人,高達職工總數的55%。
可見規范勞務派遣,首先應從國企入手。對于修訂中的勞動合同法,我建議,除了有效實現同工同酬,也應當正視干苦活、險活的勞動力價值。因為即使同工同酬,也未必是高收入。
讓擔起重任的“二等工”拿到上等收入,本身也符合勞動法“按勞分配”原則。讓冒著生命危險深入地下挖煤者拿坐在空調房指手畫腳者工資的零頭;讓寒冬臘月爬上高壓電線桿敲冰塊的工人拿抄表工收入的一半,能公平嗎?
目前,不少國家的工資分配,都會考慮工種的特別付出,高風險職業,要拿高工資。我想,法律可以規定,凡是風險高、環境差的工種,都應根據險與累的程度,在其基礎工資上乘以相應的系數。可別說這不符合國情,社會公平,都是實踐出來的。(椿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