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在魯臺胞參評中華慈善獎、山東慈善獎的有關規定
一、“中華慈善獎”
1.獎項設置及政策依據
“中華慈善獎”是中國慈善領域政府最高獎,旨在表彰我國慈善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個人、單位、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由民政部負責實施。獎項設置慈善楷模、慈善項目(慈善信托)、捐贈企業、捐贈個人等類別。表彰名額原則上不超過150個。根據《“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中華慈善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一般于9月5日“中華慈善日”舉辦“中華慈善獎”表彰活動。
2.申報條件
申報參評慈善楷模獎,應是在我國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團體;申報參評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獎,應是在我國慈善領域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申報參評捐贈企業獎,應是在表彰周期內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申報參評捐贈個人獎,應是在表彰周期內向我國境內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
3.申報材料
參評“中華慈善獎”,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對慈善事業發展所作貢獻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參評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細,參評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應提供捐贈票據等證明。
4.申報及評審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負責其行政區域內“中華慈善獎”的申報、參評材料審核和初評工作,經社會公示后向評委會辦公室進行推薦。
(2)“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匯總各方推薦,進行形式審查后,形成“中華慈善獎”候選名單,由“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評委對候選名單進行評價。社會公眾同時對候選名單進行網絡投票,網絡投票時間為7個自然日。
(3)評委會辦公室根據評委評價和網絡投票等情況,統籌考慮候選對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領域和行業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圍名單。
(4)評委會辦公室將表彰入圍名單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征求意見。
(5)評委會辦公室將表彰入圍名單及有關單位和部門意見提交民政部部長辦公會審議,形成擬表彰名單。
(6)評委會辦公室將擬表彰名單在民政部官網進行為期7個自然日的社會公示。
5.承辦主體
“中華慈善獎”評委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
電話:010-58123234
服務網站:http://www.mca.gov.cn/
二、“山東慈善獎”
1.獎項設置及政策依據
2016年8月19日,山東省民政廳出臺《“山東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山東慈善獎”評選表彰工作由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負責組織實施,每兩年舉辦1屆,旨在表彰在我省慈善領域事跡突出、影響廣泛、感召力強的個人、企業、機構和項目,鼓勵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慈善事業,促進我省慈善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2.申報條件
每屆“山東慈善獎”具體獎項設置根據慈善事業發展實際情況和具體特點確定,表彰名額原則上不超過100個。申報參評慈善楷模獎的,應是在我省慈善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團體;申報參評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獎的,應是在我省慈善領域具有創新性、示范性、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申報參評最具愛心捐贈企業獎的,應是在表彰周期內向我省慈善領域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企業;申報參評最具愛心捐贈個人獎的,應是在表彰周期內向我省慈善領域捐贈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國(境)內外個人。
3.申報材料
推薦和自薦的候選對象申報“山東慈善獎”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對慈善事業發展所作貢獻的文字或影音材料,材料應真實、準確、詳細。參評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應提供捐贈票據等證明。
4.申報及評審程序
(1)“山東慈善獎”候選對象由推薦和自薦兩種方式產生。各市民政局按照屬地原則接受個人、企業、機構或項目的推薦或自薦,完成初選工作,確定擬推薦候選對象,向“山東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進行推薦。
(2)“山東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統籌研究候選對象在慈善領域的貢獻程度、社會影響、區域和行業布局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提出當屆“山東慈善獎”建議提名名單,報評委會。
(3)“山東慈善獎”評委會綜合評委投票情況提出擬表彰名單。
(4)“山東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將擬表彰名單在相關媒體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和征求意見后,報省民政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確定表彰名單。
5.承辦主體
“山東慈善獎”評委會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聯系電話:0531-86057916
服務網站:http://mzt.shando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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