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獲悉,吉林省從1月21日起在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稱“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以下稱“專票電子化”)。
據介紹,新推出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稱“電子專票”),相比于2015年推行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稱“電子普票”),樣式更簡潔、領用方式更快捷、遠程交付更便利、財務管理更高效、存儲保管更經濟,有利于更好地服務市場主體,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稅收營商環境。
自專票電子化實行之日起,吉林省需要開具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電子普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稱“紙質專票”)、電子專票、紙質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紙質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新辦納稅人,統一領取稅務UKey開具發票。稅務UKey由稅務部門向新辦納稅人免費發放。
吉林省稅務部門還將依托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等系統,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發票狀態查詢和信息批量下載服務。同時,對首次開具、首次接收電子專票的納稅人實行“首票服務制”,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幫助納稅人及時全面掌握政策規定和操作要點,順利開受電子專票。
電子專票用電子簽名代替紙質發票的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紙質專票相同。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電子專票信息進行查驗,也可以通過上述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有效性。
實行專票電子化后,新辦納稅人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紙質專票,開票方應當開具紙質專票。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的規定執行。(記者徐慕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