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廈門4月11日電(記者許雪毅 林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11日在廈門舉行儀式,為在2008年首次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37名臺灣居民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在頒證儀式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宣讀了司法部授予資格的通知,并為被授予資格人員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致詞祝賀。臺灣居民洪紹榮先生代表被授予資格人員發言,認為允許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為兩岸架起了法律交流與溝通的一座新平臺。
2008年6月,司法部發布施行了《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當年,居住在大陸各地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818名臺灣居民踴躍報名參加司法考試,有658人在全國各地考區參加了考試,有37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績,通過率為5.6%。大陸各地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規范工作程序、加強技術保障、強化服務管理,千方百計為臺灣考生解決報考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受到臺灣考生的普遍好評。
據悉,司法部發布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已經于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辦法為具有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作出了具體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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