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6月13日四會消息 日前,廣東四會市委臺辦接待臺商黃某吉到訪,訴其經營的臺灣肥牛店被房東王某華派人停水停電,不能繼續(xù)經營,請求四會市臺辦出面協調,幫助解決困難。經我辦積極協調,成功為該臺商解決了難題,切實維護了房東和該臺商的利益。
接到該臺商訴求后,我辦工作人員立即請示領導,領導要求全面了解事情經過,依法依規(guī)進行調處。我辦工作人員及時記錄該臺商所訴情形,取得了房東等相關人士的聯系方式。經與雙方電話溝通,了解到的雙方均認可的詳細情形是:臺商黃某吉通過朋友牽線自2014年2月從經營玉器的臺商黃某泰處轉租了位于四會市建設路、四會大酒店對面的商鋪經營臺灣肥牛店,該商鋪由黃某泰向房東王某華所租,但黃某泰只向房東繳納到2013年12月的房租,之后即外出失聯達4個多月了,欠房東租金6萬多元;黃某泰轉租給黃某吉時一次性收取黃某吉10個月租金15萬元,轉租的有關手續(xù)未告知房東王某華。因此,房東王某華以黃某泰欠繳房租、違反商鋪租賃協議為由,要求自來水公司、供電局對該商鋪停水停電。
經過調處,我辦獲知雙方的利益訴求:臺商黃某吉希望繼續(xù)經營該商鋪,愿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協議;房東王某華要求黃某吉聯系黃某泰,責令其回來結清所欠房租,才可與黃某吉協商續(xù)租事宜。經過現場與黃某吉談話及查看他提供的轉租協議等資料,我辦指出其私底下與黃某泰簽轉租協議卻未告知并征得房東同意的行為是存在很大風險的,房東有權直接以黃某泰欠房租、違反協議為由收回商鋪。對此觀點,黃某吉表示認可。同時黃某吉承認與黃某泰是朋友關系,且知道對方已無還款能力,難以短時間結清所欠房租。綜合上述情況,我辦建議:黃某吉代黃某泰分期結清欠房東6萬元房租以保障房東利益,黃某吉與房東重新簽定新的租賃合同,繼續(xù)經營肥牛店;房東聯系自來水公司、供電局恢復供水供電,在收到黃某吉代黃某泰結清欠租的第一期還款后,與黃某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使肥牛店能繼續(xù)經營以保障黃某吉利益;雙方因黃某泰而造成的損失另行商量追討。對我辦建議,雙方在考慮后覺得可行。經我辦牽線,房東于4月22日恢復肥牛店的供水供電,黃某吉于4月24日與房東簽定新的租賃合同。
經過一個多月的跟蹤觀察和電話回訪,黃某吉與房東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正常向房東繳納房租,其肥牛店照常營業(yè)。(中國臺灣網、四會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 四會市委臺辦聯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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