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好似倚天劍(說道)
張丹華
近日,陜西戶縣環保局領導被集體免職的新聞,引人關注。
環保部門承擔著防治環境破壞和監管環境污染的重要職責。戶縣環保局原領導班子環保不作為,理應受監督、被問責。但在一些地方,一些企業頂風違法、偷排亂放就是依仗自己是納稅大戶,是地方官員賴以升遷的政績工程。環保相關部門因為和地方政府有天然的血脈關系,只能配合地方建設。經濟發展了,主要領導邀功升遷,東窗事發了,環保部門常常成為“背鍋俠”。
環保領域有個分法,環保部門負責的叫“小環保”,各個部門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完善的環保系統,被稱為“大環保”。根據《環保法》和中央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發展改革部門、公安部門、水利部門等都肩負著環保責任。比如,燃煤鍋爐冒黑煙歸環保局管,建設工地揚塵污染歸市建委管,冒黑煙的車輛歸交警管……若將問責懲處的范圍擴展到所有相關部門,今后一些地方環保不作為現象,估計就會大大減少。
如今的時代,人人都企盼青山綠水。哪里出現有悖于生態環保的現象,哪里就會成為眾矢之的。因此,無論是環境破壞,還是環保不作為,都要加強監督與問責,才能守好生態環境,并讓公眾安心。
問責就像是傳說中的倚天劍,但再鋒利無比的劍也離不開好的劍法。
筆者認為,抓住黨政主要領導這一關鍵少數,就牽住了生態環保工作的“牛鼻子”。相關文件明確規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因此,環境問題問責黨政主要領導干部,這樣的倚天劍才能更徹底扭轉某些地方領導的糊涂政績觀。
當然,進一步理順地方的環保責任,還有待于垂管的加快推進和全面落實。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人財物交由上一級政府部門統一管理,更有利于縣市環保部門挺直腰桿,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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