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19日公布的《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明確,外來人員持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無住房可申請公租房,該通知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行。
業內人士表示,這可能引起其他各地效仿,并加快公租房從開工建設到形成供應及達到良性運營的節奏。同時,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部分剛性需求,有利于強化當前的樓市調控效果。
《通知》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包括三類人員:一是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應證明且在本市均無住房的人員。《通知》稱,具體年限等條件由各區縣自行確定,產業園區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解決住房困難,其供應對象具體條件自行確定。同時,按照“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原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鏈家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表示,外省來京人員納入保障范圍,能夠緩解日益膨脹的租賃需求。但外地人群在京工作的年限和相關準則下放到各區縣制定,或將導致標準不一、需求不均衡等問題。
此外,《通知》明確,對公租房從土地供應到金融信貸及稅費優惠等實行一系列扶持措施。(本報記者 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