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物業管理費實施辦法(試行)》將于4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擴大了公積金的提取范圍,可用于支付房租和物業管理費。
樓市調控以來,房屋租賃市場趨熱,租金看漲。在這一背景下,揚州實施的公積金新規無疑能起到減壓的作用。據了解,該辦法在已經明確的11種可提取公積金情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公積金的提取范圍,包括可用于支付房租和物業管理費。
該試行辦法明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包括,繳存人在工作所在地內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一套住房每次申請可提取不超過6個月的應付租金,最高不超過5000元等。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條件包括,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一套住房每次申請可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的物業管理費用,最高標準不超過每月每平方米2元,每年申請一次等。
揚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支付標準主要是先滿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將來也會隨著物價水平以及市場行情的變化進行適當的調整。
新規將從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