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低、擴中、控高”三大戰略中最難操作的可能就是“控高”,并且這直接關系到眾多監管者自身的利益。
苦等八年之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終現雛形,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近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表示,四季度將會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市場曾傳聞發改委已經完成該方案初稿。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兼顧公平與效率”原則實現的核心,沒有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會階層之間的分化就會加劇。倘若放任目前貧富差距放大,那么階層固化的趨勢將會導致“馬太效應”——窮者越窮、富者越富,社會發展的公平性和穩定性更是難以保證。一旦社會體系的穩定出現問題,效率將難以為繼。
從經濟結構調整的角度來看,中國經濟已經到了接近必須改革的時期,傳統出口型經濟模式已無空間,而內需拉動型經濟有待提升。拉動內需主要依靠整體消費能力的提升,而整體消費能力則依賴于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金字塔型的收入結構整體消費能力肯定偏弱,廣大中低收入階層有消費欲望,但是缺乏實際可支配收入。而少數高收入階層要么已經過度消費,要么將消費能力轉移至海外,對中國經濟的消費支撐作用非常有限。
總體來看,收入分配改革事關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全局,必須加以審慎穩妥的推進。目前的難點主要在于兩個方面,一是高收入群體的灰色收入和避稅能力需要得到有效的監測。“提低、擴中、控高”三大戰略中最難操作的可能就是“控高”,并且這直接關系到眾多監管者自身的利益。
宏觀方面,政府、企業在整個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比較高,且有明顯的上升趨勢,而個人的收入占比則處于正常水平下方。要想限制改革政策制定者自身的收入增長,難度恐怕不低。
微觀方面,高收入群體往往處于整個收入分配和社會階層食物鏈的頂端,其所能動用的資源是其他階層難以匹敵的,事實上這一群體往往在享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同時擁有極高的避稅能力。
二是要關注“提低”過程中的公平性問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確保公眾在起點上的一致性,增強階層流動以提高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如果在“提低”的過程中忽略了公平性的問題,則很可能惡化起點的公平。
譬如在完善社會保障時,將經濟適用房分配給隱性的高收入人群,而廣大中低收入階層卻連分配廉租房的機會都沒有,那么這樣的資源錯配只會增加不公平的挫折感,不會對“提低”產生任何益處。
總體來看,中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經處于必須改革的邊緣,可以說時不我待。但需要跨越障礙仍非常強大,亟須跨越式的發展。 □陸楊(北京 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