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關注到,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與民營企業家舉行的幾次座談會上,企業界反復向高層決策者表達出一個清晰的呼聲:希望政府將“結構性減稅”承諾落到實處,切實減輕民企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負擔。
這個呼聲,引起了當前困難經濟形勢下企業界特別是廣大民營企業的共鳴。
我們認為,在解決經濟下行最急迫問題的時候,財政政策往往會比貨幣政策更加直接和有效,而相比“多花錢”的財政性支出,“少收錢”的減稅則更顯得珍貴和有力。
結構性減稅有什么優勢?
事實上,它既區別于全面的、大規模的減稅,又不同于以往的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結構性減稅更強調有選擇的減稅,是為了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用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我們認為,結構性減稅強調稅制結構內部的優化,強調貼近現實經濟的步伐,相對其他的減稅政策而言更為科學。因為有增有減的稅負調整,意味著稅收的基數和總量基本不變;而結構性減稅則著眼于減稅,稅負總體水平是減少的。
那么,在結構性減稅中,什么才是“特定目標”?誰又是“特定群體”呢?
在我們看來,廣大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中小型企業應當被視為此番結構性減稅中的“特定人群”。
今年以來,有關部門通過對多個地區實地調研發現,現在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狀況非常艱難,甚至比金融危機的時候還困難。而在當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仍然十分突出:生產經營成本仍然居高不下、許多扶持政策落實不到位。此外,盡管“新36條”細則已經大致出齊,但對民企而言,仍然存在無處切入、無所適從的感覺。
我們知道,在貨幣政策方面,盡管此前有數次放松銀根的支持,包括一個月內兩次降息的空前操作、連續逆回購以釋放流動性的公開市場操作,但對于更大范圍的小微型民企而言,增加信貸額度不如減少稅收效果來得更快。
在經濟下行、大型企業信貸需求也一路下滑的背景下,銀行此時增加信貸更像是“下雨天灑水”,資金的效率會呈現很大折扣。而此時若能推出大力度結構性減稅,則可以起到明顯的扶持作用。
我們看到,有專家提出,在企業面臨困難的情況下,應該適當減免和降低企業稅賦,減輕企業的稅收壓力,比如將增值稅從17%降低到15%。這當屬一舉兩得的辦法,既減輕了企業負擔,同時,對企業的減負將使得員工待遇提高,如果大范圍這樣做,便可起到拉動內需的作用。
民營經濟目前占GDP的一半以上,同時也解決了70%以上的就業,而廣大中小企業更在其中發揮了基石作用。我們認為,穩定經濟穩定社會,須先穩定民營經濟。而邁出這一步,當從對小微企業結構性減稅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