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出臺了反壟斷法司法解釋,只要原告有證據證明受到損失,就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壟斷企業承擔侵權責任,反壟斷民事訴訟不需要以行政執法程序前置為條件。知名財經評論員代鵬對此作出評論。
代鵬:中國的法律建設進程是在不斷完善發展的。壟斷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也是涉及到司法和社會經濟歷史發展的一個問題,目前中國社會還處在發現壟斷或者對壟斷進行規范定義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誰起訴并不重要,誰有權利提出社會對于壟斷的關注并不重要,因為我們的司法體系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并不因為你對他進行了起訴,你就先天設定了他處于壟斷地位。
這個過程可以推動我們對于市場經濟的認識和發展,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對于社會中合理形成的集中產業就要采取否定的態度,關鍵還是要看這類產業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是否適應經濟發展的現有階段所提出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