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債危機的陰影揮之不去,歐洲銀行業的未來何去何從一直是市場關注的焦點。歐洲央行執行委員會委員伊夫·默施日前表示,建立銀行業單一解決機制后,銀行破產清算所需資金應主要由銀行業成立的基金承擔,而非公共財政。
默施當天在一個關于歐元區銀行業聯盟的研討會上發表上述講話。他說,未來允許銀行有序破產將變得更為常見,因此在建立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的同時,也應建立單一解決機制,以避免各國政府因救助銀行而承擔更高的資金成本。
默施說,單一解決機制的具體方案應于今年下半年出臺,其關鍵特征已大致確定。關于資金來源,首先將涉及各項資本工具和銀行債權人資本減記;其次,所有納入單一解決機制范圍內的銀行將事先出資組建“歐洲解決基金”以提供額外資金支持;第三,當上述資金仍不及銀行清算所需時,才由歐盟提供財政支持,但所出資金應由“歐洲解決基金”以償付貸款的形式歸還。
此外,單一解決機制實施還應獨立于歐洲央行之外,但所轄范圍應與歐洲央行的單一監管機制重合。
據悉,歐洲央行單一監管機制應于2014年年中正式生效。但默施表示,該監管機制生效后可能需要大約一年的過渡期才能進入實際運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