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10:05:00 來源:澎湃新聞網
昨天公布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將會帶來更多便利 晨報記者 肖 允
晨報訊 (記者 謝克偉)由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昨天公布并已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積分管理辦法》規定,個人在申請積分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公安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申請積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將可以獲得120分的加分。
根據規定,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積分管理辦法》。《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居住證》 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持證人《居住證》被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
單位在代辦積分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得代辦積分申請。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版辦法的一大亮點是對創新創業人才的吸納力度加強,在加分指標中增加了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兩項指標。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可以獲得120分的加分,這意味著這些人才將滿足120分的標準分值要求,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內的多項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同時,本市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進行調整。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 規定上海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對在上海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持證人進行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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