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322個受理點可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9月1日起,我省將全面啟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將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日前,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9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辦法》,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項便利。
為方便在我省居住、工作、就讀的港澳臺同胞能夠就地就近辦理居住證,我省首批確定了322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就近到受理點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