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設131個受理點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中新網長沙9月1日電 (付敬懿)“來長沙工作三年了,正計劃買房,這下辦理房貸方便多了。”9月1日恰逢星期六,但在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人口與出入境接待大廳里,臺灣商人陳進龍一大早就過來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于9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和生活的重要文件。而結合實際需要,湖南在全省設置131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發(fā)放窗口,于9月1日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據了解,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而需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xiāng)證”)或5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近期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數(shù)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zhí)以及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就近到湖南省內各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內可領取證件。對個別急需證件的港澳臺居民,公安機關將特事特辦加急制發(fā)證件。
“以前乘坐航班、高鐵,取票驗票還需要持臺胞證等到人工售票廳排隊,非常的麻煩。”來自臺中市的賴佳玟在長沙是一名羽毛球教練,她說,拿到居住證以后,進出高鐵站就可以直接刷卡、銀行開戶手續(xù)也會減少,將很大程度為臺灣同胞帶來實實在在的福祉和便利。
此次湖南省開通的131個受理點,本著“就近、便利”的原則設置,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居住地轄區(qū)戶籍派出所受理窗口進行申請辦理。(完)